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旅游门禁管理收费沿革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净月潭志  2006年09月02日
   从1984年5月开始,净月潭林场在潭南野游区每人次收取0.05元管理费。
   1985年5月成立长春市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管理处在起步阶段,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而是由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代印了门票、船票和存车费等票据,门票价格为每人次0.10元,自行车存车费每天每辆0.03元,大客车每天每台1.20元。1986年由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与长春市物价局打招呼,将自行车存车费提高到0.10元,大客车存车费提高到4元,小型车每天每台3元。
   1987年7月长春市物价局以长物价[1987]62号文件批准,游园门票每人次0.10元,看车费大客车每天每台3元,小型车每天每台2元。
   1988年5月鉴于净月潭风景区经过投资改造增加了旅游项目,扩大了服务范围,长春市物价局以长物价[1988]54号文件批准同意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入园门票调整为每人次0.2元,外宾每人次1.90元。停车场按时间划段,早8点到17点大客车每台5元,中客车和小型车每台3元。有野营住宿的(从17点到次日早8点)按上述标准加倍收取。
   1989年5月北方绿化中心请示长春市物价局,要求将门票价格提高到0.50元,市物价局未作批复,但实际收费已经按此标准执行。
   1990年4月长春市物价局以长物价[1990]22号文件批准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元,国外游客2元。
   1992年4月长春市物价局以长物价[1992]38号文件批准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2元,实行内外宾同样待遇。
   1993年4月长春市物价局以长物价[1993]16号文件批准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3元,停车费为大车每辆10元,小型车每辆6元。
   1994年对停车费进行调整,标准为大客车每辆15元,小型车每辆10元。
   1996年4月长春市物价局以长物价[1996]66号文件批准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5元。
   1998年4月门票价格由5元调整为8元。同年8月又由8元调整为10元,其中含乘坐森林公园内旅游观光车的费用。
   2001年5月1日经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计划发展局批准门票价格由10元调整为20元,其中包括乘坐森林公园内游览观光车和沙滩浴场、森林浴场等景点费用。
   2001年6月1日推出了年票制。成年人年票为每人每年60元,学生年票为30元。车辆入园仅限轿车,每辆每年300元。办理年票,个人凭身份证、照片,车辆年票凭行车证等有效证件。同时规定,残疾人、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国家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免费。
  2002年冬季由于增加了冰雪乐园项目,从当年12月1日起门票价格调整为30元。从2003年5月1日起,采取了游览活动一票制,把过去单独收费的碧松净月塔楼、鹿苑统一纳入大门票之中,定价为每人次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