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旅游发展及经营机构沿革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净月潭志 2006年09月02日
在净月潭林场成立之初,虽然将净月潭的森林功能之一定位为风景保健林,但并没有对人民群众开放。直到1955年,鉴于到净月潭游览的人不断增加,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于当年6月14日发布了由市长周光签发的《关于赴净月潭林区野游的几项规定》。规定说:“净月潭附近为我市风景区,每年前往的人很多,但该地又是全市人民的水源地和林区,为确保水源和林区的安全,特制定《关于赴净月潭野游的几项规定》,希遵照执行”。规定内容如下:
一、拟到本市净月潭林区野游者,必须事先到市农林局申请登记(登记游览单位名称、游览人数、带队负责人姓名、携带物品、乘用车辆类等),领取介绍信到净月潭林场换取入山证,游览完毕到林场办理退山证。
二、入山后必须在指定区内游览,净月潭水源地禁止游览。
三、游览人员必须遵守林场各项护林防火规定,听从林场人员指导。林内严禁点火、吸烟、响枪、捕捉鸟兽、攀折花木等。
四、野游时间定为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九月末止。
1956年5月17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将1955年发布的规定第一项修改为“凡拟到本市净月潭林区野游者,须事先到净月潭国营林场申请登记(电话申请登记亦可,电话号5757转净月交换台再转林场,但去野游时需持介绍信换领野游证),然后再带队前去,野游完毕后到林场办理退山手续。”那时仅有潭南,也就是现在净月潭森林警察大队所在地附近的林地里可以野游,因此这里被人们称为野游区。1956年5月1日到9月末,净月潭林场共接待258个单位70 189人次。因为前来野游的人越来越多,经常发生折枝、打鸟、吸烟等不遵守管理制度的行为,1957年净月潭林场安排2名工人专门负责野游区的管理。1960年在野游区设置吸烟坑和休息凳,以利于森林防火。虽然从1961年开始净月潭水库按备用水源地进行管理,但水面及其周围仍然不允许游览,直到1972年长春市水产实验站成立以后,到水面附近游览的管理才有所松动。那时到净月潭旅游不收取任何费用。
1984年5月净月潭林场针对游人进入野游区随意挖花土、采花折枝、狩猎打鸟、吸烟等现象不断增加的问题,决定安排7人管理旅游工作,设立旅游管理站,建立旅游入山登记制度,规定野游地点。198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了长春市旅游业发展的问题,提出“要逐步修建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可在净月潭设立环境保护区,建立相应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净月潭有山有水和大片人造森林的自然优势,逐步建设一些独具特色的游览设施。”
1985年是净月潭旅游发展史上发生重要转折的一年。为了保护和利用净月潭的自然资源,搞好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事业,1985年3月15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的通知》(长发[1985]12号)。5月4日经长春市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长春市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总公司隶属于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核定编制15人。该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净月潭旅游业正规经营的开始。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成立后,对进入净月潭的游客开始实行门禁管理,每人次收费0.1元。此后随着水上旅游项目的开展,旅游区域开始发生明显变化,游人开始由潭南野游区向水库大坝附近转移。但是,由于林区内的道路不畅,各种旅游设施还是空白,因此,可供游览的地方十分有限。游览方式以单位集体组织郊游为主,只能在林中搞些活动或乘坐游船,或自带食品野餐,内容比较单调。
1985年12月3日中央绿化委员会批准长春市在净月潭风景区设立北方绿化中心,1986年5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市净月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成立北方绿化中心的通知》(长府[1986]92号),决定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更名为长春市风景区管理局,不再直接管理净月潭的旅游,长春净月风景旅游总公司整体移交给北方绿化中心,债权债务同时移交。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与长春市林业局在长春市财政局监交下于1986年9月11日签订将长春市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移交给北方绿化中心协议书,移交职工42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5名,集体所有制职工27名,主要固定资产有75座客船1艘、舢板船100条、帐篷5顶、船台2处、衡阳牌大客车1台、日产尼桑中客1台,总价值37.8万元。
1989年5月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长春市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更名为长春净月风景区旅游公司。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35万元增加到48.6万元,公司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负责风景区的经营和管理事项。
1995年3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净月潭风景区的门禁管理移交给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管委会。森林旅游城管委会组建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森林公园的大门管理,景区内的经营仍归北方绿化中心所属的长春净月风景区旅游公司。
1995年8月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后,于当年11月决定将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净月风景区旅游公司合并,连同东方旅行社、松梅宾馆、净月潭水库管理处经营的游船及筹建中的龙城娱乐公司、冰雪娱乐中心组合在一起,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旅游总公司。
1997年5月由128名自然人发起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2月该公司与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旅游总公司分别以货币和资产投资方式入股,组建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园区的旅游开发服务等。
1999年4月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公司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成立后将净月潭森林公园定位在城市森林生态旅游上,突出品牌特色,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和景区景点建设力度,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到2004年旅游开发开放区域达40平方公里。旅游接待人数稳步增加。1985年接待人数为20万人次,1995年为30万人次,2000年增加到50万人次,2004年突破80万人次。
一、拟到本市净月潭林区野游者,必须事先到市农林局申请登记(登记游览单位名称、游览人数、带队负责人姓名、携带物品、乘用车辆类等),领取介绍信到净月潭林场换取入山证,游览完毕到林场办理退山证。
二、入山后必须在指定区内游览,净月潭水源地禁止游览。
三、游览人员必须遵守林场各项护林防火规定,听从林场人员指导。林内严禁点火、吸烟、响枪、捕捉鸟兽、攀折花木等。
四、野游时间定为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九月末止。
1956年5月17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将1955年发布的规定第一项修改为“凡拟到本市净月潭林区野游者,须事先到净月潭国营林场申请登记(电话申请登记亦可,电话号5757转净月交换台再转林场,但去野游时需持介绍信换领野游证),然后再带队前去,野游完毕后到林场办理退山手续。”那时仅有潭南,也就是现在净月潭森林警察大队所在地附近的林地里可以野游,因此这里被人们称为野游区。1956年5月1日到9月末,净月潭林场共接待258个单位70 189人次。因为前来野游的人越来越多,经常发生折枝、打鸟、吸烟等不遵守管理制度的行为,1957年净月潭林场安排2名工人专门负责野游区的管理。1960年在野游区设置吸烟坑和休息凳,以利于森林防火。虽然从1961年开始净月潭水库按备用水源地进行管理,但水面及其周围仍然不允许游览,直到1972年长春市水产实验站成立以后,到水面附近游览的管理才有所松动。那时到净月潭旅游不收取任何费用。
1984年5月净月潭林场针对游人进入野游区随意挖花土、采花折枝、狩猎打鸟、吸烟等现象不断增加的问题,决定安排7人管理旅游工作,设立旅游管理站,建立旅游入山登记制度,规定野游地点。198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了长春市旅游业发展的问题,提出“要逐步修建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可在净月潭设立环境保护区,建立相应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净月潭有山有水和大片人造森林的自然优势,逐步建设一些独具特色的游览设施。”
1985年是净月潭旅游发展史上发生重要转折的一年。为了保护和利用净月潭的自然资源,搞好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事业,1985年3月15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成立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的通知》(长发[1985]12号)。5月4日经长春市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长春市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总公司隶属于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核定编制15人。该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净月潭旅游业正规经营的开始。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成立后,对进入净月潭的游客开始实行门禁管理,每人次收费0.1元。此后随着水上旅游项目的开展,旅游区域开始发生明显变化,游人开始由潭南野游区向水库大坝附近转移。但是,由于林区内的道路不畅,各种旅游设施还是空白,因此,可供游览的地方十分有限。游览方式以单位集体组织郊游为主,只能在林中搞些活动或乘坐游船,或自带食品野餐,内容比较单调。
1985年12月3日中央绿化委员会批准长春市在净月潭风景区设立北方绿化中心,1986年5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市净月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成立北方绿化中心的通知》(长府[1986]92号),决定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更名为长春市风景区管理局,不再直接管理净月潭的旅游,长春净月风景旅游总公司整体移交给北方绿化中心,债权债务同时移交。长春市净月风景区管理局与长春市林业局在长春市财政局监交下于1986年9月11日签订将长春市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移交给北方绿化中心协议书,移交职工42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5名,集体所有制职工27名,主要固定资产有75座客船1艘、舢板船100条、帐篷5顶、船台2处、衡阳牌大客车1台、日产尼桑中客1台,总价值37.8万元。
1989年5月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长春市净月风景区旅游总公司更名为长春净月风景区旅游公司。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35万元增加到48.6万元,公司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负责风景区的经营和管理事项。
1995年3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净月潭风景区的门禁管理移交给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管委会。森林旅游城管委会组建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森林公园的大门管理,景区内的经营仍归北方绿化中心所属的长春净月风景区旅游公司。
1995年8月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后,于当年11月决定将长春净月潭森林旅游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净月风景区旅游公司合并,连同东方旅行社、松梅宾馆、净月潭水库管理处经营的游船及筹建中的龙城娱乐公司、冰雪娱乐中心组合在一起,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旅游总公司。
1997年5月由128名自然人发起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2月该公司与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旅游总公司分别以货币和资产投资方式入股,组建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园区的旅游开发服务等。
1999年4月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公司成立,长春净月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成立后将净月潭森林公园定位在城市森林生态旅游上,突出品牌特色,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和景区景点建设力度,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到2004年旅游开发开放区域达40平方公里。旅游接待人数稳步增加。1985年接待人数为20万人次,1995年为30万人次,2000年增加到50万人次,2004年突破80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