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招标公告[JZCG2008-9]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04月25日
  长春净月经济 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净月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苗圃围栏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工程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JZCG2008-9

  2、招标工程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苗圃)围墙工程

  3、招标工程地点:长伊公路11公里西侧

  4、质量要求:合格。按现行土建行业施工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5、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08年5月7日;竣工日期:2008年8月5日。

  二、工程招标概况及内容:

  1、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苗圃)围墙工程,投标人对上述工程编制预算并施工,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

  2、工程项目内容:该工程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的原长春市苗圃土地(面积给70公顷)周边围墙建筑工程,围墙结构为混凝土柱,铁丝刺网连接。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土建工程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建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宣布无资格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3、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4、必须持有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邀请函方可参加投标。

  5、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2拟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工程的主要现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08年4月25日至30日(周日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每标段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现金、有效的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长春市商业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凡参加此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获取进一步信息。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6日13: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1会议室;

  六、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田 飞

  联系电话:0431-84517496

  七、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春波 邹继业

  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地 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